拼音lǐ dǒng
注音ㄌ一ˇ ㄉㄨㄥˇ
⒈ 督促办理。
⒉ 订正;整理。
⒈ 督促办理。
引清 冯桂芬 《重修吴县学记》:“事(修建学堂)诚在我,诸公但为我理董之可乎?”
⒉ 订正;整理。
引王闿运 《<六书讨原>序》:“承学之士,未达六书以事意为字形,误转注为虚用。且 许 虽博访,未求理董。”
章炳麟 《丁未与黄侃书》:“窃谓理董方言,在证明其难知者,不在疏举其易晓者。”
鲁迅 《坟·科学史教篇》:“﹝ 培庚 ﹞所述理董自然见象者凡二法:初由经验而入公论,次更由公论而入新经验。”
1.对代理董事的任一指定或撤销,在指定人向任职部门或总部或董事会议召开地点成功送达经其签字的通知后该指定或撤销产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