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讲求听闻。
引《汉书·董仲舒传》:“子大夫明先圣之业,习俗化之变,终始之序,讲闻高谊之日久矣,其明以諭朕。”宋 王珪 《观文殿学士富弼可宣徽南院使判并州制》:“至若军政之惠威,兵家之攻守,皆尔讲闻之旧,予何训焉。”宋 张舜民 《书节孝先生事实于先生诗编之后》诗:“讲闻先生亦已久,云为輒以书诸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