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犹更替。
引《旧唐书·良吏传·贾敦实》:“时 敦颐 復授 瀛州 刺史,旧制,大功以上不復连官,朝廷以其兄弟在职,俱有能名,竟不迁替。”清 王士禛 《古夫于亭杂录》卷一:“近修《明史》……分撰者数十人。后或迁官给假去,勿论撰修官,即总裁亦迁替不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