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消灭、平定,荡平。
引《资治通鉴·唐昭宗乾宁二年》:“上復遣 延王 戒丕、丹王 允 諭 克用,令且赦 茂贞,併力讨 行諭,俟其殄平,当更与卿议之。”《金史·习室传》:“于是殄平寇盗,招集流亡,四境以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