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犹私邪。
引《国语·鲁语上》:“且夫君也者,将牧民而正其邪者也。若君纵私回,而弃民事,民旁有慝无由省之,益邪多矣。”韦昭 注:“回,邪也。”宋 苏舜钦 《杜公谢官表》:“絶纤介之私回,讲长久之利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