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句尾。
引宋 沉括 《梦溪笔谈·辩证一》:“《楚词·招魂》尾句皆曰‘些’。今 夔、峡、湖、湘 及 南、北江 獠人,凡禁咒句尾皆称‘些’,此乃 楚 人旧俗。即梵语‘萨嚩訶’也,三字合言之,即‘些’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