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附有利息的债务。
引《旧唐书·武宗纪》:“又赴选官人多京债,到任填还,致其贪求,罔不由此。今年三銓,於前件州府得官者,许连状相保,户部各借两月加给料钱,至支时折下。所冀初官到任,不带息债,衣食稍足,可责清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