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原文】
诸马既得罪,窦氏益贵盛,皇后兄宪、弟笃喜交通宾客。第五伦上疏曰:“宪椒房之亲,典司禁兵,出入省闼,骄佚所自生也。议者以贵戚废锢,当复以贵戚浣濯之,犹解酲当以酒也,愿陛下防其未萌,令宪永保福禄。”宪果以骄纵败。
魏相因平恩侯许伯奏封事,言:“《春秋》讥世卿,恶宋三世无大夫,及鲁季孙之专权,皆危乱国家。自后元以来,禄去王室,政由冢宰。今霍光死,子复为大将军,兄子秉枢机,昆弟、诸婿据权势、任兵官,光夫人显及诸女皆通籍长信宫,或夜诏门出入,骄奢放纵,恐浸不制,宜有以损夺其权,破散阴谋,固万世之基,全功臣之世。”
又故事,诸上书者皆为二封,署其一曰“副封”。领尚书者先发副封,所言不善,屏去不奏。
魏相复因许伯白去副封,以防壅蔽。宣帝善之,诏相给事中,皆从其议。霍氏杀许后之谋始得上闻。乃罢其三侯,令就第,亲属皆出补吏。
〔评〕永元初,何敞上封事,亦言及此。但在夺沁水公主田园及杀都乡侯畅之后,跋扈已著,未若伦疏之先见也。
茂陵徐福“曲突徙薪”之谋,魏相已用之早矣。
《隽不疑传》云:大将军光欲以女妻之,不疑固辞,不肯当,久之病免。《刘德传》云:大将军欲以女妻之,德不敢取。畏盛满也。后免为庶人,屏居田间。霍光皆欲以女归二公而二公不受,当炙手炎炎之际,乃能避远权势,甘心摈弃,非有高识,孰能及此?观范明友之祸,益信二公之见为不可及。